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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水平,从而为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更好地服务。

医院4大业务可以外包

不久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通知》在“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章节中提到: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

除了后勤,医院的这些科室也可以外包了

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还对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提出了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未来3年重点建设妇科、儿科两类科室

5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公布了《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两个行动计划文件。

两个行动计划都明确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全面提升母婴、儿童健康水平。在未来3年内,加大妇科、儿科临床专科建设,配齐相关设备成为文件重点内容。

除了后勤,医院的这些科室也可以外包了

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将建到县级

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市、县两级都要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指南》指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组建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从决定手术到胎儿娩出时间尽量控制在30分钟以内。

废除六项医疗规章

1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1号公告,公布了现行有效部门规章91项目录,这91项将继续执行;决定不再作为部门规章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6项(截止2017年12月31日),包括《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医院乡(镇)卫生院评审结论判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六项,实际上就是废除这6项规章。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梳理权力清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所进行的工作。